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内科研机构管理,促进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根据《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对2021-2022年立项的校级和院级非实体科研机构开展结项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2022年度立项的校级和院级非实体科研机构。
二、结项要求
(一)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考核标准
1.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在评估期内至少在 B 级刊物发表 2 篇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 1 项以上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省部级纵向课题,或者取得 2 项以上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市厅级纵向课题,或者有 1 份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咨询报告,或建设成为市厅级以上科研平台;
2.在评估期内,以本科研机构为主,举办市厅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不少于 1 次(有完整的会议档案);
3.在评估期内,校级科研机构须有持续的经费入账,机构平均每年入账科研经费不少于 3 万元。
(二)院级科研机构考核标准
1.院级科研机构在评估期内至少在 B 级刊物发表 1 篇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取得 1 项以上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省部级纵向课题,或者取得 1 项以上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市厅级纵向课题,或者有 1 份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咨询报告;
2.在评估期内,以本科研机构为主,举办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不少于 1 次(有完整的会议档案);
3.在评估期内,院级科研机构须有持续的经费入账,机构平均每年入账科研经费不少于 2 万元。
三、材料报送
各科研机构负责人请于2025年6月30日12:00前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结项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各一式2份交至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政楼307);电子版(含佐证材料)发送至172670536@qq.com,文件命名:某科研机构-某学院。
四、注意事项
1.佐证材料扫描件按类别命名“类别-篇数”(例:B级学术论文-2篇;市厅级课题-1项;)。
2.项目成果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联系人:李娇; 联系电话:18620236701)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