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助力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制度》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十四五”规划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选题总体安排,决定开展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及研究要求
本年度研究课题设六个专项,包括党的二十大教育部署解读研究专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高等教育数字化研究专项、高校德育与宣传思想工作研究专项、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研究专项(具体研究选题,详见附件1)。
申报的具体课题名称,可按照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中的选题名称确定,也可在选题名称基础上适当斟酌修改后确定。通过立项的课题,在结项时要提交有份量、有深度、有决策与实践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高质量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应在适当位置注明“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某某’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含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未注明的在结项时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项依据。
二、立项数量
本年度课题立项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三类,重点课题不超过25项、一般课题200项左右、青年课题100项左右。
三、申报要求
(一)我校限申报数12项(其中含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专项2项)。
(二)课题申请人(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切实组织和领导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
4.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若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则须有2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家推荐;
5.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6.已经承担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位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联合申报。
(三)课题立项申请材料报送时间:
申请人将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3份)于5月16日前提交到各部门秘书处,秘书收齐后于16日下午下班前交至行政楼310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8989505@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宜
(一)研究完成时限。本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结题,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
(二)开题要求。课题立项后,重点课题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会分支机构会同学会秘书处组织开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会分支机构自行组织开题。
(三)学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唐老师(课题申报事宜)/020-33970087,邵老师(评审费事宜)/020-3397017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后座三楼302室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邮编:510035。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夏昀
电话:020-8684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