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的要求,现启动我校教育厅科研平台及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和清理范围
1.2020年-2024年到期未结题的科研平台及项目
2.2024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如已达到项目计划成果目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和清理流程
1.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
2.各部门初审。各部门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科研处。
3.组织评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三、结题和清理要求
1.结题验收材料应按照各类别项目验收模板要求准备(结项审批表、成果材料、申请书),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2.成果佐证材料中,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和网站收录页;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证明和报告全文;著作需提供原件,单独放置。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题验收材料中。
四、其他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项目如需延期,请填写《校内外科研项目项目变更表》。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项目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结题,并做好跟进工作。
五、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305办公室。电子版请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整理后发送到邮箱(20247951@qq.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6842866
附件: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