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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下半年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及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的要求,现启动我校教育厅科研平台及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和清理范围

1.2020年-2024年到期未结题的科研平台及项目

2.2024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如已达到项目计划成果目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和清理流程

1.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要求,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

2.各部门初审。各部门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结题验收材料报送科研处。

3.组织评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三、结题和清理要求

1.结题验收材料应按照各类别项目验收模板要求准备(结项审批表、成果材料、申请书),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2.成果佐证材料中,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和网站收录页;研究报告需提供采纳证明和报告全文;著作需提供原件,单独放置。成果需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请勿纳入结题验收材料中。

四、其他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项目如需延期,请填写《校内外科研项目项目变更表》。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将不予结项,一律按撤项处理。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项目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项目的负责人申请结题,并做好跟进工作。

五、工作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于2025年11月26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到科研与发展规划处305办公室。电子版请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整理后发送到邮箱(20247951@qq.com)。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0-86842866

附件:

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材料流程指引

2.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认定类科研项目结项材料指引

3.广东省教育厅未结题科研平台及项目清单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