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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高水平科研项目培育工作,提升我校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现启动2023—2024学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校级项目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请者应围绕我校办学提质升级中心目标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围绕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申报。

校级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硕士学位且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对本课题有较多研究成果,有望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发表高水平论文。

2.一般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对本课题有一定研究基础,有望获得市厅级以上课题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二、申报资格

校级科研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每个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每1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2个项目。凡是未完成先前申报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研究项目。

三、立项计划

1.重点项目10重点项目发A级成果的资助额度为25000元,B级成果的资助额度为20000元;

2.一般项目20资助额度为5000元;

校级项目结项后,经费由学校直接发放至项目负责人账户,不需要做经费预算和发票报销,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办理相应流程。项目成果不再另行奖励。

四、建设周期结项要求

(一)建设周期

结项时间为每年的6月、12月。周期一般为1.5年,逾期未完成的,最多申请延长半年,并填写延期申请表,无故延期的不得申请同类别项目。

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培正学院校级项目”及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一律不得作为该课题研究成果,不予结题。

(二)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的结项,要求必须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并申报1 项国家级课题或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获得1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

2.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发表1篇本科学报或国家各部委、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副省级城市所属科研院所主办的期刊或各省、市、自治区及副省级城市主办的党报、党刊(党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党刊理论版3000字以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并申报1项省部级课题或获得1项市厅级课题或获得1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万元以上)。

申请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广东培正学院校级项目结项报告及成果复印件各1份。

五、申报材料和日期

有意申请校级项目的老师将于202310月27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填报流程:登录智慧校园——进入:科研系统——完善个人资料——校级项目申报)同时将《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各部门秘书,各部门秘书负责整理汇总,并填写好《校级项目申报汇总表》后于10月27日前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电子材料由秘书汇总发送至邮箱472991624@qq.com,名称格式统一命名为:申报书(部门+姓名),汇总表(部门+项目类别)。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柳梅

联系电话:86842866

电子邮箱:20247951@qq.com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表(见科研  处下载专区)

              2.广东培正学院校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广东培正学院     

                                         20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