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科研机构建设,构建我校科研平台体系,更好地申报各级各类纵向课题和开发横向课题,并为建成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平台打好基础,学校支持各二级学院积极申报成立校内科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校内科研机构分为校级科研机构和院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机构又分实体与非实体;院级科研机构为非实体机构。实体科研机构给予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的支持;非实体科研机构主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拟设立的校级实体机构不超过1个;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不超过8个;院级科研机构不超过11个。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内科研机构必须符合专业方向和有利于学科和专业建设。
(一)申报校级实体科研机构必须具备:正高职称;近三年内有在研或完成国家级课题;取得过T2层次及以上的科研成果。
(二)申报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必须具备:正高职称;近三年内有在研或完成省部级课题;取得过A层次及以上的科研成果。
(三)申报院级科研机构必须具备: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三年内有在研或完成市厅级课题;取得过B层次的科研成果。
(四)凡近三年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此次科研机构;已申报今年校级科研项目的,不能申报此次科研机构,二者选其一。
三、申报数量
(一)专任教师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学院可申报3~4个;教师人数50~100人以内的学院可申报2~3个;教师人数50人以内可申报1~2个。
(二)校内科研机构分批分期建设,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四、经费支持
校级实体科研机构给予10万元启动费;校级非实体科研机构给予5万元启动费;院级科研机构给予3万元启动费。
五、考核评估
按照《.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一年一考核,三年一评估;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提出警示;对于三年一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撤销其机构。
六、申报程序
(一)以往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各类校内科研机构(含研究所、研究中心、研究室等),必须重新申报。凡没有重新申报的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撤销。
(二)申请组建校内科研机构的,科研机构负责人须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请表》(附件2),按照《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程序申请。其中,二级学院相关人员作为负责人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讨论推荐,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所在学院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学校科研处;“双肩挑”干部作为负责人申请成立科研机构的,须依托二级学院进行申报,由所在部门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统一报学校科研处。
(三)科研处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后,发文公布新一批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
(四)各部门请于2021年11月19日17:00前,将《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请书》与《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各一式两份,统一报学校科研处(行政楼310),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yc@peizheng.edu.cn,标题注明:校内科研机构申报+部门名称。
联系人:黄柳梅、林丹
联系电话:86842866
附件:/upload/files/2021/11/20211103083635.zip
1.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校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请表
3.广东培正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报情况汇总表
广东培正学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