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考虑学校每年都有各种评比,均需进行科研成果审核。为有效地为各位老师提供服务,请各位老师及时向科研处上报科研成果,当年成果必须于当年上报(即每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登记和报销。 特此通知!(备注:如在当年年末发表的论文未能及时拿到纸质版的期刊,可推迟三个月(即来年的3月份)登记报销,或者通过打印相应的电子期刊文档登记报销。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办理。)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