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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置及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2.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7.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申报程序

我校的申报工作安排(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我校的申报安排进行申报):

1.2022年1月10日至2月21日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二次论证指导;申报者对申报书进行全面修改,并形成完善的申报书

2.2022年2月22日:提交申报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版材料至科研处(408163193@qq.com),学校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根据我校的限报名额对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遴选,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第三次进行论证指导。

3.2022年3月4日: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书修改定稿。

4.2022年3月5日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提交申报书和论证活页电子版及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具体截止时间科研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林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86842866

电子邮箱:408163193@qq.com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课题指南

      2.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科研处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