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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修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对《广东培正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并经2020年7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校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水平提高,发挥教师的特长,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科学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对教师的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考核和正向激励,即对教师科研工作进行计分,教师科研工作由所得分数综合衡量。

第二条  指导思想。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教师多搞科研,擅长科研的教师多出科研成果。

第三条  考核对象:全校专任教师;

考核内容:教师的论文、著作、调研咨询报告、专利技术和艺术作品等科研工作。

第四条  每年年底统计积分,第二年重新计算。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的结果可用于对教师个人进行综合评价,如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评职称等。

                                                              第二章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法

第五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法。根据教师的科研得分,将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划分为I、II、III、IV四个等级,当年考核为I级,则为优秀;II级,良好;III合格;IV级,不合格。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方法详见第三章。

表1

等级

分数

I

≥60

II

≥40

III 

≥20

IV

<20

 

第六条  教师科研工作量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奖金由科研预算经费中支出。

表2

等级

A(≥60)

B(≥40)

C(≥20)

D(<20)

奖励额度

1000

800

600

不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统计的科研工作量为当年度工作情况,相关工作先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统计,再交到科研处审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科研工作量的工作由科研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底进行考核,以后每年年底进行考核。

第三章  教师科研成果积分方法

第十条  学术著作积分方法

表3:著作积分表                        位:分/部

类别

级别

得分

备注

专著

国家著名出版社

100

国家著名出版社详见《广东培正学院附表1》。

一般出版社

40

编著、译著、教材

国家著名出版社

40

国家著名出版社详见《广东培正学院附表1》。

一般出版社

20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积分方法

表4:学术论文积分表                  单位:分/项

学术期刊级别

得分

备注

T级

100

学术期刊分级方法详见《广东培正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A级

80

B级

60

C级

40

D级

30

E级

20

F级

10

 

第十二条  专利成果积分方法

表5:专利积分表                      单位:分/项

专利类别

得分

备注

发明专利

60

  1. 本办法所指的专利必须是职务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专利不在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内。

  2. 专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为准。

  3. 获得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视同专利权,以国家相关单位的知识产权证书为准。

实用新型专利

40

软件著作权

20

外观设计专利

10

 

第十三条  决策咨询报告积分方法

表6:决策咨询报告积分表              单位:分/项

级别

得分

备注

被国家级单位采用

60

被国家级单位、省部级单位、市厅级单位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应有相关证明材料。

被省、部级单位采用

40

被市、厅级单位采用

20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积分方法

表7:科研项目积分表                   单位:分/项

级别

得分

备注

国家级

100

科研项目得分分为立项分和结项分,立项分和结项分各为总分的50%。

省部级

40

市厅级

20

校级

10

横向

按照当年学校财务到账经费积分,每0.3万元计1分。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获奖积分方法

表8:科研成果获奖积分表            单位:分/项

级别

等级

得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100

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的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等,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著作、论文和调研咨询报告3大类。

二等奖

90

三等奖

80

省部级

一等奖

7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50

市厅级

一等奖

40

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的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等,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著作、论文和调研咨询报告3大类。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区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第十六条  艺术作品成果积分方法

表9:艺术作品成果积分表              单位:分/项

类别

等级

得分

备注

一类创作成果

获金奖

100

(1)一至六类创作成果详见《广东培正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2)完成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创作、设计成果,根据项目内容参照一类创作成果予以相应积分;完成广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作、设计成果,根据项目内容参照五类创作成果予以相应积分。

 

获银奖

95

获铜奖

90

获优秀奖

80

作品入选

70

二类创作成果

获金奖

60

获银奖

55

获铜奖

50

获优秀奖

45

作品入选

40

三类创作成果

获金奖

35

获银奖

30

获铜奖

25

获优秀奖

20

四类创作成果

获金奖

10

获银奖

9

获铜奖

8

获优秀奖

7

五类创作成果

获金奖

5

获银奖

4

获铜奖

3

获优秀奖

2

 


第十七条  不同层次的同一类型同一名称的项目、成果、奖励等不重复计算,计分原则为同一年立项的按最高得分计算,不同年份立项的按后续得分减前期得分计算。

第十八条  纳入积分的科研成果必须署名广东培正学院,且第一作者计得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完全列出或级别发生变化的,在评分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二十条  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