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特对《广东培正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经2020年7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广东培正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科研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提升教师的科研实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奖励以科研业绩为依据,坚持优绩优酬。奖项审核和认定由科研处负责,如有疑问,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符合我校专业和学科建设方向的获奖成果并且以“广东培正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 学校对教职工完成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决策咨询报告予以奖励。对于按要求结项的科研项目、获各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及文艺作品也分别进行奖励。原则上限定于我校在岗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且注明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成果,本办法相关条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学术著作奖励办法
凡公开出版ISBN(国际标准书号)、CIP(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按以下办法奖励:
表1
国家著名出版社(见附表1) |
一般出版社 |
|
专著 |
200元/千字 |
100元/千字 |
编著、译著、教材 |
60元/千字 |
40元/千字 |
说明:作者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广东培正学院为第一单位。
第六条 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凡我校教职工署名广东培正学院发表学术论文,学校按刊物的级别给予奖励。
(一)学术论文级别
T级: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
A级: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
B级:各学科确定的1~2个国内顶级刊物发表的论文(详见附表2);被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详摘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辑目的论文不计)
C级:南京大学核心期刊(CSSCI);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
D级: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被EI(工程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PCI(原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论文摘要转载和辑目的论文不计)
E级:本科学报(有国内、国际刊号)
F级:普通期刊(有国内、国际刊号)每人每年限3篇
(注:翻译作品减半奖励;无刊号杂志和会议论文不予奖励;教师每人每年限3篇普通期刊,超出不予奖励,只计成果。)
(二)学术论文奖金(元/篇):
(1)T级:100000
(2)A级:50000
(3)B级:30000
(4)C级:25000
(5)D级:20000
(6)E级:5000
(7)F级:1500
第七条 以学校名义取得专利奖励办法
表2 单位:元/项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外观设计专利 |
50000 |
3000 |
2000 |
1000 |
说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人每年限3项,超出不予奖励,只计成果。
第八条 决策咨询报告奖
(一)被国家级单位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篇奖励30000元
(二)被省、部级单位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篇奖励20000元。
(三)被市、厅级单位采用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每篇奖励10000元。
第九条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一)校外纵向科研项目的奖励
1.奖励金额。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立项的有经费项目与自筹经费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包括所有项目成果的奖励)。具体奖励比例按项目级别执行:
表3
有经费项目 |
自筹经费项目(无规定配套资助的奖励) |
|||||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奖励 比例 |
1:1,上限10万元 |
1:0.8,上限8万元 |
1:0.6,上限6万元 |
≤8万元 |
≤6万元 |
≤4万元 |
2.项目奖励由立项奖和结项奖二部分组成。立项奖:立项奖占奖励总额的50%,在成功立项后执行,以立项通知书或相应证明材料为依据。结项奖:结项奖占奖励总额的50%,在成功结项后执行,以结项证书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为依据。所有奖励经费由学校直接转给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供发票报销,由科研处负责办理相应流程。
3.结项要求。凡获得学校配套奖励,经费在1~2万元(含)的项目,要求至少在北大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经费在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求发表1篇北大或南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和1篇本科学报论文;若为研究报告,需要有关政府部门采纳证明或者课题委托单位组织专家审核通过;若为著作,要求出版1部专著或1部教材。所有项目成果不再另行资助,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广东培正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校外横向科研项目
1.横向科研项目奖分为:立项奖和结项奖。按实际进款额,立项奖励1:0.25,结项奖励1:0.25,上限为5万元。
2.横向科研项目获奖奖励。若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或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重大效益或广泛影响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经费的项目,奖励金额也不同。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表4
≥2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备注: 上限均为5万元 |
|
省级 |
5% |
4% |
3% |
|
市级 |
4% |
3% |
2% |
|
企事业单位 |
3% |
2% |
1% |
(三)校级项目
1.校级项目应以各二级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为导向,培养科研骨干和科研团队为重点,激励科研人员发表高质量科研成果,培育和申报更高层次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积累前期成果,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以全面推动我校的科研工作。研究周期一般为1~1.5年,不得随意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半年。
2.校级项目的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同级别项目的奖励金额不同,并分两次发放,立项与结项时分别发放一半。奖励(成果不再另行奖励)由学校直接打给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供发票报销,由科研处负责办理相应流程。
表5 单位:元/项
校 级 项 目 |
奖励金额 |
立项时发放 |
结项时发放 |
|
重点项目 |
20000 |
10000 |
10000 |
|
一般项目 |
5000 |
2500 |
2500 |
|
青年项目 |
3000 |
1500 |
1500 |
3.校级项目结项要求。
重点项目的结项,要求必须发表1篇北大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一般项目的结项,要求发表1篇本科学报论文。
青年项目要求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方可申报,结项要求发表1篇普通期刊论文。
第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办法
(一)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的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表6 单位:元/项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100000 |
50000 |
30000 |
省部级 |
60000 |
30000 |
10000 |
市厅级 |
20000 |
10000 |
5000 |
区级 |
8000 |
4000 |
2000 |
(二)凡我校教职工获得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区级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表7 单位:元/项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50000 |
30000 |
20000 |
省部级 |
30000 |
20000 |
10000 |
市厅级 |
10000 |
8000 |
5000 |
区级 |
3000 |
2000 |
1000 |
说明: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包括著作、论文和调研咨询报告三大类。
第十一条 艺术类科研奖励办法
(一)艺术作品成果的奖励原则
1.公开发表在有正式刊号的期刊上的美术或设计作品(1件作品按1篇论文计算)。
2.音乐作品资助参考艺术作品奖励原则及标准。
3.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能重复奖励。
4.所有作品参赛均要署名“广东培正学院”,且广东培正学院为第一单位,除展览主委会有统一规定署名的除外。
(二)艺术作品成果奖励等级及金额
1.艺术作品成果奖励标准
表8 单位:元/项
奖励等级
成果类别 |
获金奖 |
获银奖 |
获铜奖 |
获优秀奖 |
入选作品 |
一类创作成果 |
50000 |
40000 |
30000 |
20000 |
5000 |
二类创作成果 |
40000 |
30000 |
20000 |
10000 |
1000 |
三类创作成果 |
25000 |
15000 |
7500 |
5000 |
0 |
四类创作成果 |
10000 |
5000 |
4000 |
2500 |
0 |
五类创作成果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0 |
注:完成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创作、设计成果,根据项目内容参照一类创作成果予以相应奖励;完成广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作、设计成果,根据项目内容参照五类创作成果予以相应奖励 |
|||||
2.艺术作品成果的分类
(1)一类创作成果:专指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的获奖作品。在全国美展中取得的成果对于专业美术院校办学水平和学科地位的影响至关重要,以及完成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创作、设计任务的成果,学校将对取得的成果予以重奖。
(2)二类创作成果:指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与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及设计展,以及“北京双年展”“上海双年展”“广州三年展”等经校学术委员会确认的相同级别的全国性综合美展及设计展的获奖作品。
(3)三类创作成果:中国美协各艺委会主办的全国单项美展,全国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各部委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作品。
(4)四类创作成果:省教育厅、省文联、省美协及省美协各艺委会主办的美展及设计展,全国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作品。
(5)五类创作成果:省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省艺术或设计展,市美协主办的获奖作品。
第十二条 有关说明
(一)我校教职工署名第一作者且广东培正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给予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二)论文必须是在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翻译作品减半奖励。字数要求:理工科论文2500字/篇以上,文科类论文4000字/篇以上,否则不予奖励。
(三)教师每人每年限3篇普通期刊,以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人每年限3项,超出不予奖励,只计成果。
(四)同一成果先发表后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同一成果只能申请认定1次,认定后如果再次被更高的层次收录源收录,不另外追加奖金。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各项奖励均为税前奖励,项目成果不再另行奖励。
第十四条 所有项目必须按期结项,逾期项目自动取消,并追回已拨经费,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实存在抄袭、剽窃、重复领取奖励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果(项目)一律取消奖励,由学校收回已下拨的奖励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奖励。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若变更项目负责人(中途转给他人去完成),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变更,并填写变更项目申请表,交到科研处备案。
第十七条 当年成果必须当年报销。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项目)必须在科研处登记或者备案,否则不予奖励。为确保奖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申报奖励的各类成果均须出示相关证明、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八条 与本奖励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广东培正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附表:1.国家著名出版社
2.广东培正学院各学科B级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
附表1 国家著名出版社
一、综合社科类出版社
序号 |
1 |
2 |
3 |
4 |
5 |
名称 |
商务印书馆 |
人民出版社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作家出版社 |
译林出版社 |
序号 |
6 |
7 |
8 |
9 |
10 |
名称 |
中华书局 |
社科文献出版社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
二、科学技术类出版社
序号 |
1 |
2 |
3 |
4 |
5 |
名称 |
科学出版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化学工业出版社 |
序号 |
6 |
7 |
8 |
9 |
10 |
名称 |
建筑工业出版社 |
人民邮电 出版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 |
中国电力 出版社 |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
三、经济类出版社
序号 |
1 |
2 |
3 |
4 |
名称 |
中国金融出版社 |
中国财经出版社 |
中信出版社 |
中国经济出版社 |
四、法律类出版社
序号 |
1 |
2 |
3 |
4 |
名称 |
法律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五、学术、教育教材类出版社
序号 |
1 |
2 |
3 |
4 |
5 |
名称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北京大学 出版社 |
高等教育 出版社 |
人民教育 出版社 |
附表2 广东培正学院各学科B级学术期刊界定一览表
一、管理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管理世界 |
B |
2 |
中国工业经济 |
二、马克思主义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B |
三、哲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哲学研究 |
B |
四、宗教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世界宗教研究 |
B |
五、语言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当代语言学 |
B |
2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六、中国文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文学评论 |
B |
七、外国文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外国文学评论 |
B |
八、艺术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音乐研究、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
B |
2 |
美术 |
九、历史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历史研究 |
B |
十、考古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文物 |
B |
十一、经济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经济研究 |
B |
2 |
世界经济 |
十二、金融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金融研究 |
B |
十三、投资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投资研究 |
B |
十四、政治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政治学研究 |
B |
十五、法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法学研究 |
B |
十六、社会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社会学研究 |
B |
十七、民族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民族研究 |
B |
十八、新闻与传播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编辑学报 |
十九、图书、情报与档案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B |
二十、教育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教育研究 |
B |
二十一、体育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体育科学 |
B |
二十二、统计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统计研究 |
B |
二十三、会计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会计研究 |
B |
二十四、审计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审计与经济研究 |
B |
二十五、心理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心理学报 |
B |
二十六、人文、经济地理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旅游学刊 |
B |
2 |
经济地理 |
二十七、外语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外语界 |
B |
二十八、文化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中国文化研究 |
B |
二十九、社科总论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国外社会科学 |
B |
2 |
文史 |
|
3 |
求是 |
三十、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B |
2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
3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
4 |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
|
5 |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
三十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计算机学报 |
B |
2 |
软件学报 |
|
3 |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三十二、数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大学数学 |
B |
三十三、地理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地理学报 |
B |
2 |
地理研究 |
三十四、生物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植物生态学报 |
B |
三十五、物理学
序号 |
期刊名称 |
层次 |
1 |
中国光学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