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正式启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赋予的重要任务、提出的重要要求,对标落实省委“1310”部署的决策需求以及广东特色优长学科建设的现实需要,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和重大学术创新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是在省直有关部门、部属重点高校、省属重点院校,市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主要科研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的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申请人应有较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申请人结合自身科研优势,把握研究重点,根据参考选题选择申报,研究项目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三年内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3年8月18日),既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也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本次项目。
(三)课题设置
本年度重大项目拟立项4项,每项资助30万元。申请人须结合本年度参考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不同的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参考选题如下:
1.百年来孙中山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2.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东实践研究;
3.深化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研究;
4.教育强省建设背景下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标体系优化研究。
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
(四)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三类。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须获得省部级以上肯定性批示;论文需在CSSCI刊物发表3篇以上(含3篇),内容须具有相关性、系统性;专著书稿不少于10万字。
项目完成时间自立项通知书下发之日算起,项目完成时间为3年。
(五)材料报送及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下载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8月31日—9月13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13日17:00向科研处报送以下材料:《申请书》《活页》各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成册),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和6份活页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
三、项目评审
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立项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
获准立项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夏昀
电话:020-86842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