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对我校已经立项的广东省教育厅项目进行清理和管理。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2011年-2016年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平台和项目(不包括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此次清理范围内未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予以撤项处理。
未撤项且符合验收条件的,请于5月30日前把结项材料交到科研处,电子文档和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79830688@qq.com。
二、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和项目的管理
从2021年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科研平台和项目,建设或研究周期延期不得超过两年,逾期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门学坤
电话:86710365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清理及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upload/files/2021/05/20210518155413.pdf